武昌首义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2018-06-28 来源:学校办公室 阅读次数: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院办发〔2018〕17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推进依法治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武昌首义学院章程》和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规则。
第二章 会议组织
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主要研究提出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理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处理学校章程规定的事宜。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决策研究、专题研讨和扩大会。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(或委托副校长)召集并主持。
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。根据工作需要,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。涉及有关单位的议题时,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。
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应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,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,分管校领导应到会。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,相关议题可以缓议。
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应事先向校长请假。
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。
第三章 议事范围
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上级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及学校理事会和党委决议、决定的具体措施;
(二)研究学校总体发展规划;
(三)研究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;
(四)研究学校重要改革方案;
(五)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,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;
(六)研究决定学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废止;
(七)研究决定学科、专业、师资队伍建设事项;
(八)研究决定教学、科研事项;
(九)研究决定行政管理、社会服务、招生就业、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;
(十)经学校行政授权的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;
(十一)需要研究的其他行政问题。
第四章 议题确定和审议
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《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》并附汇报材料,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,由职能部门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。
第十条 议题申报前,相关部门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,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;涉及几个单位和部门的,应在会前充分协调。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议题、意向不明确的议题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、未进行调研论证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议题。
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,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。
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将议题收集、汇总后,报校长审定,正式确定为会议议题。未按程序申报或临时动议的,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,必须经校长同意。
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,由议题申报部门和分管校长对议题做出说明,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由校长正式做出会议决议。
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近亲属,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。
第五章 会议纪要
第十四条 每次校长办公会议后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并形成《校长办公会纪要》。《校长办公会纪要》应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校长办公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出席人、列席人、记录人;
(二)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;
(三)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;
(四)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。
第十五条 《校长办公会纪要》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阅、报校长审核签发后,由档案馆存档。
《校长办公会纪要》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十六条 会议议决事项应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予以公开。
第六章 决议执行
第十七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,必须坚决执行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。
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,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。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。
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、调整,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。
第十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传达校长办公会议决议,负责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会议成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。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和所做出的决议,何时、以何种方式、在何种范围内公布,应按会议决议执行,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观点随意传播和扩散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原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(校发〔2002〕17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