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全完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的四项制度
发布时间:2016-11-18 来源:学校办公室 阅读次数: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院发〔2016〕45号
一、校行政向理事会报告制度
以校长为首的校行政向理事会每学年提交一份工作报告,内容为上一学年度工作总结和办学经费执行情况、本学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学经费的预算。所有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,均经校长审定上报。
二、校长办公会议制度
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决策机构。作为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需讨论决策可随时召开;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事宜,由各职能部门提出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并提交相关材料,校长负责确定会议议题并主持会议。
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:校长、党委书记、常务副校长、副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、校工会主席、校办主任。会议议题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、直属单位、院(部)负责人,可列席校长办公会议。
每次会议均由校办作文字记录并形成纪要,纪要经校长审定后分送相关单位并报送理事会。
日常管理工作由校行政领导按照分工各司其责,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召开不同范围的工作会议,或委托校办主任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布置、督办有关工作。
三、学校对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制度
二级单位包括各院(部)、校直属单位、校机关职能部门。学校对二级单位按学年度进行工作考核,考核目标以任务书的形式在学年初下达,学年末各单位自查上报工作总结,每年八月底前学校组织对上一学年度工作考核验收。
考核结果与各二级单位的“单位奖酬”挂钩,奖酬金于年底发放。学校对二级单位工作考核的结果,作为对相关负责干部任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学校按照教学、行政管理、学生工作、教学支撑、后勤服务五大系统,分别制订人员聘任考核管理办法。由各二级单位对所辖人员按“分类考核”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。
四、工作督办、反馈制度
坚持“管人管事相统一”的原则,按照“逐级负责纵向到底,职能分工横向到边”的要求,落实各项工作任务,形成管理闭环。
校长办公会议布置工作,校长、副校长批示交办工作,必须明确每项工作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、工作要求、完成时限。
学校办公室依据正式文件(计划、决议、纪要、通知、批示)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、督办(非正式、临时交办的工作不在此列)。工作承办单位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学校办公室;因故无法按期完成的,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办公室反映并说明原因。
学校办公室负责记载每项工作布置、执行、反馈的全程信息,并将情况及时向批示布置该项工作的校领导汇报。
五、附则
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,从发文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关于健全完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的四项制度》(校发〔2011〕40号)文件同时废止。